附加值

更新时间:2024-04-18 17:00

附加值是经济主体新创造出来的产品价值。

释义

只有产品有附加值才有社会财富的增加、生产力的发展,而GDP则可以在产品没有附加值的情况下得到增长。经济主体的作用在产品价值中所占的比重,与经济主体作用于产品中的知识与技术的含量成正比。所谓高附加值产品,就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高知识与技术含量的产品。在价格反映价值的正常情况下,产品附加值高低与产品利润高低成正比。在价格不能反映价值的不正常情况下,产品附加值高低与产品利润高低不成正比,例如房地产就是低附加值高利润的产品。价格背离价值的市场经济不是完善的市场经济。价格背离价值的根本原因是投机和垄断,投机和垄断盛行的根本原因是GDP增长方式。价格背离价值会抑制经济主体提高产品附加值的积极性,例如我国房地产暴利驱使大量原来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的企业转型开发房地产,这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提升。推行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方式,用中国创造代替中国制造,用自有品牌中国制造代替贴牌中国制造,就是为了提高产品附加值。产品附加值高低决定GDP含金量,GDP含金量决定GDP、人均GDP增长与人民实际生活水平提高关联度大小。如果说创新驱动是经济增长方式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根本动力,那么根本改变GDP增长方式,抑制投机,打破非法垄断,打击非法暴利,使价格反映价值、产品附加值高低与产品利润高低成正比,则是创新驱动的根本动力。根本改变GDP增长方式、抑制投机、打破非法垄断、打击非法暴利属于政府宏观调控范畴。

附加值(fù jiā zhí)是经济主体新创造出来的产品价值。具体指在产品的产值中扣去原材料、税金、设备和厂房的折旧费后,剩余部分的价值。这部分价值是指当产品从原材料开始经加工到产品的过程中实际增加的价值,它包括工人劳动、动力消耗、技术开发和利润等费用,所以称为附加值。精细化学品的附加值一般高达50%以上,比化肥和石油化工的20%~30%的附加值高得多。日本曾将化学工业分为三大行业,即精细化工无机化工、化肥和石油化工,并对其原材料费率和附加值率进行统计和比较。

附加值(Added Value )是附加价值的简称,是在产品的原有价值的基础上,通过生产过程中的有效劳动新创造的价值,即附加在产品原有价值上的新价值,附加值的实现在于通过有效的营销手段进行联接。

哈佛大学出版的《企业管理百科全书》中对附加价值的解释如下:附加价值是企业通过生产过程新增加的价值;或者,从企业的销售额中扣除供生产之用而自其他企业购入的原材料成本,也就是企业的纯生产额。

对应以上两种附加价值的概念,产品附加值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通过企业的内部生产活动等创造的产品附加值和通过市场战略流通领域创造的商品附加值。高附加值产品,是指“投入产出比”较高的产品。其技术含量、文化价值等,比一般产品要高出很多,因而市场升值幅度大,获利高。

日本的产品设计家平岛廉久认为;商品提供给消费者的价值有两种:一种是硬性商品价值,是指商品实际能提供给消费者的功能,如化妆品就是保护皮肤,服装就是御寒;另一种是软性商品价值,价值,则是指能满足消费者感性需求的某种文化,象香水就是品牌的高贵感,魅力感等。

服装就是流行性、季节性、式样,设计师声誉等软性的商品价值。在同质商品大量涌现的当代,人们在购买商品时,挑选的不是硬性商品价值,而是能满足人们感性追求的软性商品价值。

中国的营销策划专家认为,构成产品的要素不外乎核心产品形式产品附加产品,所谓的附加产品即产品的附加值。由于消费已日益从“物”的消费转向“感受”的消费,日益倾向于感性、品位、心理满意等抽象的标准,所以,产品附加值在市场上的地位就越来越高了,它与产品卖点难以分割,日益溶融一体了。

由于产品创造并满足了客户更高层次的需求而使企业获得的超额回报。也即消费者为得到产品或服务而付出的价钱与企业为产品付出的成本之间的差值就是附加值,差值越大,企业获得的附加值越高。

较早提出产品附加值这一概念的是美国经营顾问专家拉卡(A.W.Rucker),他指出:“生产价值(Production Value)是因为企业的生产活动所附加于原材料上增加的价值,也就是由总销售额减掉原材料费、动力费、消耗品费后得到的附加值数值。”这里的生产价值实际上就是附加值。从拉卡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附加值是附加在原材料及劳动之上的价值, 它是由总销售额减去一系列费用后的剩余。

与拉卡的切入点不同,另一位附加值学说的创始人——雷曼(M.R.Lehman)采取“加法”对附加值进行定义,把附加值称为“创造价值” (Created Value),并认为它是由薪金、津贴、交易税、营业税、资本利息和自由资金收益等之和构成。实际上,雷曼定义的附加值就是工资、利息和税利三部分之和。雷曼定义与拉卡定义的主要不同在于前者用生产总额代替了销售总额,并将折旧费看成非附加值构成。

折衷于拉卡和雷曼之间的附加值定义由日本专家竹山正宪提出,他认为附加值乃是在企业外部购进的价值上重新加上自己公司所创造的那部分价值。竹山正宪也采用减法的形式计算附加值:附加值=销售额(或生产额)-外部购进价值(非附加值)。对拉卡和雷曼定义的折衷表现在竹山正宪提出的“粗附加值”和“纯附加值”概念上,所谓“纯附加值”即工资、利息和税利三部分之和,这与雷曼的定义一致,而“粗附加值”则在“纯附加值”的基础上加入折旧费用,也就与拉卡的定义相吻合。

广泛采用的附加值概念是由美国知名管理学家杜拉克(P.F.Drucker)从市场营销学的角度提出的,他将附加值称为“贡献价值” (Contribution Value),它是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所得之总额与由外部买进的原材料或服务的采购额之间的差值。杜拉克明确地将服务等无形产品引入到附加值的定义之中,这对于分析第三产业的附加值至关重要。同时,杜拉克强调企业创造的附加值是企业对社会的一种贡献:从宏观来看,全社会企业贡献价值的总量大小可以反映该国的国民收入状况;从微观来看,贡献价值直接反映企业的盈亏状况。

1、附加值产品是指在产品加工过程中通过工艺、技术、服务乃至品牌等手段使产品得到较大的增值,而不是单纯的要素投入形成的物化价值。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加工过程只要存在增值较高的环节就可谓这高附加值产品。

2、附加值产品通常是指“投放产出比”较高的产品。它的技术含量、文化价值等比一般产品要高出许多,因而市场升值幅度大,获利高。

3、附加值产品不能等同于高技术、高消费、高档次产品,后者只有成为高效益产品时才能称为高附加值产品。是技术密集度高、市场需求度高、品牌知名度高、产品质量优异,基本质特征是经济效益好。

产品附加值的高低通常用附加值率来衡量。附加值率是小于1的值。产品高附加值率越大,产品的附加值就越大,我们把这类产品称为高附加值产品。相反,产品附加值率越小,产品的附加值就越小,我们把这类产品称为低附加值产品。一般来就说,附加值率是以0.3为界。大于0.3称为为高附加值产品,小于0.3称为低附加值产品。

尚没有检索到有关附加值率计算的文献。但从附加值的定义来看,对于工业产品,其附加值即为增加值。因为,可用工业增加值率来代表工业产品的附加值率。

工业增加值率:指在一定时期内工业增加值占同期工业总产值的缍,反映降低中间消耗的经济效益。

工业增加值现价

工业增加值率(%)=----------*100%

工业总产值(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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