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2 14:04
海防通判是官名,知府之佐助官。
官名。知府之佐助官。清代于沿海紧要地区之府,置海防同知或海防通判,以协助知府专管海防事宜。全国共置海防通判二人, 计:福建漳州府一人,广东惠州府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