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耕制

更新时间:2023-07-09 14:17

【共耕制】碧江怒族过去普遍保存的一种较为原始的生产方式。

一般是八户人家共同耕种一块土地,不计劳动多少,平摊种籽,平均分配。但也有少部分共耕土地,由于转让买卖,致使参加共耕的各户土地分额不相等,结果形成按分私有、共同耕种,按土地份额分配的共耕关系。前者是原有的共耕关系,后者是较后起的共耕关系。

从形式上看,共耕是集体协作,但实际上是自耕和共耕并存,人们把更多的人力、物力投到自耕地上,对共耕地则兴趣不大。因而共耕地的单位产量往往大大低于自耕地。

碧江怒族共耕关系有这么几种组织形式:①家族共耕:弟兄分居立户后,土地不分开,共耕,或是部分分开,部分仍共耕。②因土地买卖形成共耕。一是几户合资伙买一块土地共耕,一是贫苦户因婚丧祭鬼等,出卖整块土地的一部分,但不分割,与买主共耕。③同垦共耕:绝大多数是同一氏族的农户因独户力单,由几户联合共同开垦氏族公荒,伙有伙种。④因婚姻或亲戚关系构成共耕:怒族的婚娶,主要以牛作为聘礼,而无牛的贫苦户,只得以部分土地作为聘礼,以姻亲形成共耕关系,平分粮食。此外,碧江怒族中还有极少数少地户向亲戚借地共耕,这种地一般是远地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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