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性

更新时间:2024-05-21 12:59

偶性这个概念亚里士多德首先在《形而上学》里提出的,与霍布斯不同,在他的那个年代还没有广延这个属性。

详细解释

说一个事物“就其自身,意思是它是另一事物的本质因素。例如,一条线属于三角形以及点属于线。因为其实体乃是由它们构成的。它们是描述其本质定义的一个因素。它是一个其本质定义包括着它自身所从属之主体的属性。例如,直和曲属于线,、单一和复合、正方形和长方形属于数。它们各自的本质定义都包含着线或数。我说过的其他那些是就其自身而言属于他物的东西也是如此;反之,不在上述任何一种意义上所属于的就是偶性。如“有教养的”和“白的”就是动物的偶性。不述说其他某个主体的东西也是就其自身而言的。例如,“行走”并不是某个另外的行走者在行走。“白”亦然。但是,实体,或表示个体的东西却不是与其自身相异的。因而,我把不述说某个主项的事物叫做“就其自身”而言的,把述说某个主项的东西称作偶性。在另一种意义上,由于自身的性质而属于他物的是“就其自身”而言的。不是由于自身的性质属于他物的是偶性。例如,一个人行走时,天空打了个电闪,这就是偶性。因为天不是因为他在走路而打电闪的,我们认为,它乃是偶然出现的。但如果一件事物的发生是由于其自身的性质,那它就是就其自身而言的。例如,某物被杀死,并且由于“杀”这一行为而死去,因为它死亡的原因是被杀,所以它被杀而死就不是一个偶性。就纯粹的知识而言,我们称作“就其自身”的东西,无论内在于它们的主项之中,还是为它们的主项所包含,都是由于它们自身的性质并且是出于必然的。它们不可能不属于主项,总是或者在总体上属于,或者按相反属性同属一主项的:方式而属于。例如直和曲之于线,奇和偶之于数。因为一个属性的反面,要么是缺失,要么是同一个种之下的矛盾面。例如,在数上,非奇数即是偶数。因为偶数是随着非奇数而出现的。这样,由于一个属性必定要么肯定于要么否定于一个主体,所以,就其自身而言的属性必然属于它们的主体

出自工具论亚里士多德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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