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均赊贷

更新时间:2023-02-10 10:10

五均赊贷是王莽新朝实施的六筦之一。

内容

新莽实行的经济垄断政策,为“六筦”之一。《周礼》有赊贷之法,《乐语》有“五均”之官。王莽托古改制,以为管理物价、负责税收及赊贷。

其法于长安东、西两市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五大城市设均输官,改原来的市令、长为五均司市师,下设交易丞五人,司平衡物价,设钱府丞一人,司税收及赊贷。

所谓平衡物价实为贱买贵卖,从中渔利,收税范围遍及各业,凡工商渔采畜牧,以及医巫卜祝等无一或免。

主要影响

官府赊贷虽取息略轻,但过期不还,罚作罪徒。实行的结果是“奸吏猾民并侵,众庶各不安生”。社会矛盾激化,加速新朝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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