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本费

更新时间:2023-12-10 05:13

书本费,顾名思义是为了购买书本而缴纳的费用。图书作为教育内容的载体,现阶段被广泛使用于各个阶段的教育环境中。各个学校都会对学生收取一定的资金来购买书本,学生缴纳的资金就叫书本费。一般情况下,书本费包括除了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也还有各个学校按照各自需要而印刷的辅导资料所需要的费用。

历史背景

孔子是我国第一个办私学实行收费的教育家,孔子30岁左右办教育,即公元前521年,到2007年全国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免费,共有2528年的历史。分析了建国以后的农村收费制度变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免费制度的六个重大意义。

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今年在西部地区实施,明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今后五年国家财政新增义务教育经费累计将达2182亿元。在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免除学杂费的义务教育,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必将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加紧对《义务教育法》的修订,从法律上确定了由收费义务教育向免费教育转变的依据。

演变过程

起源

(一)夏、商和西周的农村无教育时期。根据《礼记》《通典》等书记载,夏朝已有名叫“庠”、“序”、“校”的施教机构,殷商和西周有“学”、“瞽宗”、“辟雍”、“泮宫”等学校的设立。

(二)孔子是我国第一个办私学实行收费的的教育家,他提倡有教无类,开设了礼、乐、射、御、书、数等六艺的课程,他因材施教,学生多达三千人,他提出的“学而优则仕”的主张,成了我国封建社会的教育目的。

农村教育收费的发展

(1)三国初期,曹操在公元204年,已对初等教育有所注意,该年秋七月“令郡国各修文学,县满五百户置校官,选其乡之俊造而教学之,庶几先生之道不废,而有以益于天下”曹丕又于黄初五年(公元224年)在洛阳设立太学,制定五经课试的方法,其时擢用的方法相当严格。所以曹魏的太学生,最初只有几百人,到曹奂景元时(公元260一264年)才发展到几千人。

(2)两晋的统治者,对于教育的重视,较胜于三国。东晋孝武帝太元九年(公元384年)接受尚书谢石的建议,设立了三种学校,即太学、国学(即国子学)和乡校。但政府办的太学和国学没有很好地坚持教学,而地方官吏,却办了很多学校,尤其是当时的名儒学者所开办的私学教育很多。所授生徒,常是几百或几千人,确实对当时地主阶级培养人才起了重要作用,南朝虽在乱时,私人教育能长期坚持不废和兴盛,学术能得以发展。

(3)唐朝在地方设立的学校有:州学、府学、县学,这些学校的入学条件虽无严格的等级限制,但由于名额所限(上等县县学的学生名额才40人),只有地方官吏和富豪地主的子弟才有入学的机会,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子弟是无条件进入的。至于历代的私学,表面上虽是人人可以入学,但由于学费的 限制,贫困的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子弟也是很难进去学习的。农民的子弟基本上还是通过家传父教、师傅带徒弟等形式在生产劳动的实践中,学习知识和技能,接受家长和师傅的思想影响,养成热爱劳动和相互帮助等优良品质。

(4)宋仁宗时期,对农村收费学校给予适应补助。宋廷鼓励各州办官学,凡办官学,拨给官田以为办学之资,多见记载。神宗元丰二年,“颁学令,太学……岁赐缗钱至二万五千,又取郡县田租。屋课、息钱之类增为学费”。京师国子监实费三万七千余缗,外郡支费数不详。崇宁初,“天下州县并置学,州置教授二员,县亦置小学”。“州给常平或系省田宅充养士费,县用地利所出及非系省钱”。(《宋史》卷一五七《选举·学校试》)。

(5)明初,对于人材培养,十分重视,“洪武元年,令品官子弟及入俊秀通文义者,并充学生”。其在府立府学,在州立州学,县立县学,官吏子弟或特优秀生可入太学,府学州学县学,并无统率关系,进太学的叫监生;入府学、州学.县学的,都是生员,或叫秀才。洪武二年,统一全国后,下令全国府州县的优秀生员,可保送入太学,在地方读书的人,有一定限额,国家给予一定补助。

(6)清代前期,教育支出没有纳入财政支出项目,1900年之后,开始兴办现代教育,但经费仍然多靠捐输挪借,没有正常渠道。国民党统治时期,对农村教育包括农村中小学纳入财政预算,对私立学校,民众补习学校和改良私塾制订了收费标准,采取给予国家适当补助的办法。

建国以后的农村收费制度变迁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十分重视教育事业。解放初期,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政府接管了私立学校,大量地拨款于教育:此外还建立了“教育经费财政供给为主,个人适当负担”的收费制度。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教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在人民公社时期,国家提出了普及农村小学教育的方针,创造了“政府补贴 公社的公共经费分担”的民办教育机制。民办教育缓解了财政资金的不足,为普及初等教育打下了基础。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中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普及基础教育的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成为中国教育史上前所未有的创举。该法确认了儿童的教育权利,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为了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中国政府提出20世纪90年代在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具体目标是到2000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地区人口覆盖率为85%,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85%左右。1985年中国青壮年非文盲率80%,文肓率20%,到2000年中国青壮年非文盲率为95%以上,文盲率为5%以下。基础中国农村幼儿园占到中国总数的79.41%,农村儿童接受学龄前一年教育的比例约为70%;农村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占到全国总数的60.92%。在2001年1月1日中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国如期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战略目标。这标志着全国85%以上的人口地区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初中入学率达85%以上,青壮年非文盲率达95%以上。

国家政策

2000年到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中,根据中国财力已经明显增强的现状,从减轻农民负担和规范教育资金措渠道出发,中国停止向农民摊派教育经费,而由政府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大部分资金,这就完成了农村义务教育由“人民教育”到“公共教育”的转变。 据统计,在2002年中国小学教师578万人中,公办教师占96.2%,而非公办学校的教师仅占3.8%这说明,中国义务教育是一种以公办为主的模式。在2001年农村教育经费中,各级财政性拨款占农村中小学全部支出的比重,初中为78.9%,小学为83.2%。这说明实现了教育经费以政府拨款为主的模式。中国农村义务教育的模式转变,也意味着政府教育职能的转变。同时,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据统计,1995—2001年间,GDP增长了66.5%?而教育支出由1 877.95亿元增加到4 637.66亿兀,增长了1.47倍。教育支出占G1)P的比重由3.27%上升为4.84%,其中财政性教育拨款占GDP的比重由2.46%上升为3.19%。从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看。1997—2001年期间,虽然这一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6.8%下降为 5.5%,但这主要是由于结构性失衡,教育资金主要用于高等教育等原因造成的。按同口径比较,资金量由588。8亿元增加到900.1亿元,增幅达53%,超过了同期GDP增长31%的幅度。中国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拨款的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从世界银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看,2001年中国在教育覆盖面、青壮年文盲率等指标方面,虽然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但已经超过印度、巴基斯坦等亚洲国家,逐渐接近下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随着2006年中国各省试点的逐步展开与《义务教育法》的修订,义务收费制度将成为历史。事实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颁布和实施以来,义务教育不免费的状况,在中国存在了三十年。2005年,这个状况开始改变。当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承诺,从今年起,免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到2007年,在中国农村普遍实行这一政策。而之后的8月29日,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宣布,“十一五”期间,中国农村义务教育将全面免费。于2005年10月11日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也提出要“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与此同时,中国确实已有一些省市开始了免费义务教育的真正实践。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广东省于全国率先在该省的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村,开展免费义务教育试点,并在2008年秋季推广到全省农村。江苏省也在酝酿,明年起,在经济薄弱的农村地区进行免费义务教育试点。苏州市和北京市先后承诺自2006年夏季开始全面实行“免费”9年义务教育。浙江、湖北等省的部分地区也已经或即将展开免费义务教育的试点。

参考资料

意义作用

(一)真正实现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普及和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自1986年中国颁布实施《义务教育法》以来,义务教育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但与此同时,仍然存在着投入责任不清晰、发展不均衡、农民负担较重等问题,制约着农村义务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农村义务教育收费改革为免费制度,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这项改革措施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有利于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切实加大了财政投入。

2003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农村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但是目前各级政府经费投入责任划分不清,不便于衡量和监督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努力程度,这是导致目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新机制从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入手,根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开支的不同内容,建立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比如免除学杂费和提高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中央与地方的分担比例分别是:西部地区8∶2,中部地区6∶4,东部地区根据财力状况分省确定。据测算,不考虑工资增长因素,2006年—2010年,中国国家财政为建立新机制将累计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2182亿元,2010年比2005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增加644亿元,投入力度是前所未有的。

(二)有利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虽然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大幅度减轻,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仍然缴费上学。农民反映教育收费高,近几年相当多的县级高中都经历了大规模的搬迁和改造,有的投资过亿元,大部分靠贷款和政府担保;中学教育招生分计划生、调节生和线下生。计划生约占总数的50%,调节生约占30%,线下生占20%。

收费上,计划生学杂费一年上千元,而线下生需要上万元。整个学校收费主要用于还款。同时教育收费过高又限制了农民子女上学读书的需求。实际上,农村有50%左右的初中生不能升高中,而这些又大多是未成年人。国务院决定2006年、2007年两年内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今年春季学期开学时,西部地区480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学杂费已经全部免除。初步测算,免除学杂费政策实施后,每年小学生生均减负约140元,初中生生均减负约180元。同时,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

(三)有利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前,我国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总体偏低,且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差距很大。许多农村小学公用经费主要来自于向学生收取的学杂费。国务院确定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分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8年达到各省制订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首先使同一省域内的农村中小学运转水平基本均衡;2010年达到中央制订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这样,既弥补了各地因杂费标准不一带来的经费省际差异,基本上做到了公用经费在区域间的均衡,又大大提高了运转水平。全国统算,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政策到位后,生均运转经费将比现行水平翻一番左右。同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中西部地区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的比例共同承担,为校舍维修改造提供了长期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有利于提高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目前农民受教育的程度较差。我国农村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7年,与城市平均水平相差近3年。在15至64岁农村劳动力人口中,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不足1%,比城市低13个百分点。全国现有8500万文盲半文盲,3/4以上集中在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这是我国农村的现实。2000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赫克曼是专门研究人力资本的。他对美国经济发展过程和世界上许多国家的经济增长来源的研究表明,人力资本——人口素质——在解释各个国家间的不同生产率和不平等中起着主要的作用。(becker,1964;schultz,1981)人力资本对促进生产率具有重大作用,接受人力资本的投资者可以提升其素质从而具有较高的生产率;人力资本能提高适应能力和配置效率;经济学家按照西方的方式来估计中国的教育回报率——把市场工资和学历联系起来——发现中国的教育回报率在20世纪90年代初大约为4%,这个回报率是比较低的。赫克曼等人(Heckman和Li,2004)的研究表明,近年来这一回报率上升到7%。远远低于产业中的高达20%实物资本的回报率(Chow,1993)。(《比较》中信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决定社会能力的关键是人。教育能提高人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因为技能增强而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有知识、有技能的人自主择业能力较强,总是努力把自己配置到价值最大化的岗位上。量化研究表明,如果一个农民受教育水平增加一年,那么他从事非农活动的可能性会增加2.2%,一个地区提高初始人力资本存量1%,经济增长的贡献将达到4.52%。农村义务教育免费制度将在促进农村人才培训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高农村整体文化水平。

(五)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现代经济理论认为,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从教育上来看,公平是指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均等。教育对于公平的特殊作用表现为:教育为人们提供了获得技术的捷径,改变了人们的地位。世界银行1995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免费的小学与初中教育比大学教育更有利于穷人家庭。实行义务教育后,由于一部分高收入家庭愿意把孩子送到教学质量较好的私立学校读书,没有享受政府补助,因而占全部家庭总户数40%的最低收入家庭享受的政府补助高于40%,而20%的收入最高家庭获得的政府补助仅为17%。这说明,在政府用于义务教育的资金中,穷人受益的比重更在。可见教育本身就有利于社会公平。

(六)有利于与国际义务教育制度接轨。在世界上发达国家,实现了义务教育免费制度。英国在20世纪20年代实现了初级义务教育的普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48年起草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称:人人皆有受教育之权,至少初等和基础教育应然。初等教育应成为义务教育,职业、专业教育应广为设立,高等教育应以成绩为准,人人有均等之入学可能。联合国这一观点已经广泛被各国接受,并写入了许多国家的宪法。

免收情况

1、北京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费减免始于2001年,这一年,本市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免收杂费。2002年开始,免收杂费的范围扩大到全市10个远郊区县和城近郊区低保户学生。2003年以来,又对全市低保家庭学生及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教科书费;免收特教学校住宿生住宿费,并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伙食补贴。

2、2008年起,上海将取消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学生不仅不需缴纳学杂费,而且小学生、初中生每学期的课本作业本费也将“免单”,这意味着上海公办学校义务教育已基本免费。 按原来的规定,在沪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的公办学校中就读的该市户籍中小学生免收学杂费,但仍需缴纳课本和作业本费,遵循“一费制”收费标准,具体为:小学一至五年级“一期课改”每生每学期95元,“二期课改”(实验本)每生每学期150元;初中六至九年级“一期课改”每生每学期150元。“二期课改(实验本)”每生每学期185元。

3、2007年秋季学年起,广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孩子将在今秋免杂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免除书费,真正实现“免费”上学。这对全省1025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和他们的家庭来说,是一个喜讯;而对广东教育来说,此举是一个里程碑———从此以后,“收费”义务教育在广东农村正式画上句号,原来由学生家庭承担的书杂费,今后将由各级政府分担,其中,省财政明年将为免书费买单11亿元。广东,又一次走在了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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