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

更新时间:2023-03-12 14:3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是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和领导机构,简称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央政治局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主要职权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是忠实执行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执行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的中共中央组织和领导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办事机构为中央书记处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央政治局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中央政治局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提请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的问题和事项。

(二)讨论和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三)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决定给以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决定开除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党籍。

(四)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决定对有关党的领导干部的处理处分事项。

(五)研究决定其他应当由中央政治局决定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机构沿革

1924年11月,中共中央首次设立政治局,由陈独秀蔡和森维经斯基3人组成。1927年召开的中共五大正式设立中央政治局及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为中共全党的最高决策机关,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党的决策机关与负责日常工作的机关首次分为两个机构。此后,在中共中央组织沿革中,中央政治局一直存在于中央领导机构序列中,职能、地位没有变动。

组成人员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由若干名委员、候补委员组成。详见词条: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委员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候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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