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

更新时间:2024-09-05 14:16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 Red List of Threatened Species或称 IUCN红色名录)于1963年开始编制,是全球动植物物种保护现状最全面的名录,也被认为是生物多样性状况最具权威的指标。此名录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编制及维护。

名录简介

级别分类

图为:2004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的封面。

物种保护级别被分为9类,根据数目下降速度、物种总数、地理分布、群族分散程度等准则分类,最高级别是灭绝(EX) ,其次是野外灭绝(EW) ,“极危”(CR)、“濒危”(EN)和“易危”(VU)3个级别统称“受威胁”,其他顺次是近危(NT)、无危(LC)、数据缺乏(DD)、未评估(NE)。

评估机构

主要的物种评估机构有国际鸟盟(BirdLife International)、世界保护监测中心(World Conservation Monitoring Centre)及IUCN豁下物种存续委员会(Species Survival Commission, SSC)内的专家团体。总括而言,上述团体所评估的物种数目占整个红色名录接近一半。

已评物种

所有已评估物种中,共有16,118种被视为受威胁,当中有7,725种为动物,8,390种为植物,3种为地衣菇类考古学名词,指化石记录中忽隐忽现的物种),或拨入数据缺乏(DD)级别之内。于2002年,绝种物种数量灭少至759种,但后来又回升了。

根据2007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 Red List of Threatened Species),全球目前有16306种动植物面临灭绝危机,比2006年增加188种,占所有参与评估的物种近40%。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的科学家在世界范围内调查了4万种动植物。根据统计,1/3的两栖动物、1/4的哺乳动物、1/8的鸟类和70%的植物被列入“极危”(CR)、“濒危”(EN)、“易危”(VU)三个级别,都属于生存“受威胁”的物种。除了这些面临灭绝危机的物种,还有785种动植物被正式归入“灭绝”(EX)类别。此外,还有65种物种处于“野外灭绝”(EW)状态,即仅存在于人工环境下。

在所有被评估的物种中,有13种因为生存环境的恶化而保护级别提高,像西非大猩猩亚洲鳄鱼和一种响尾蛇从“濒危”升级到了“极危”,生活在东北非洲的斯氏瞪羚、来自北极冻原带的红胸黑雁埃及白兀鹫等则从“易危”升级到“濒危”。名录中唯一一个降级的是毛里求斯回声鹦鹉,在保育人员的努力之下,这种极其稀有的鹦鹉的数量出现了回升,保护级别从“极危”降至了“濒危”。

2018年11月14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更新发布。更新后的名录,一共包括了96951个物种,其中26840种濒临灭绝。

北京时间2022年7月21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更新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名录显示,长江特有物种白鲟已经灭绝,长江鲟野外灭绝。

术语定义

种群和种群大小

种群(Population)和种群大小(Population Size)(标准A,C和D):种群这个术语在该红色名录标准中有着特殊的含义,不同于普通生物学上的用法。种群是一分类单元所有个体的总和。由于生命形式千差万别,为了实用,种群数仅表示为成熟个体数。但是生活史的某些阶段或者整个生活史,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他分类单元的情况下,应该考虑其对寄主分类单元的生物学相关价值。

亚种群

亚种群(Subpopulations)(标准B和C):亚种群是种群在地理上或者其他方面被分割的群体,各亚种群之间很少发生交流(典型的是每年有一个或更少的个体成功地迁移或者有效地进行基因交流)。

成熟个体

成熟个体(Mature individuals)(标准A,B,C和D):成熟个体数是已知、估计或者推测的具有繁殖能力的个体的总数。估算该数值时必须考虑以下几点:

※ 不具繁殖能力的成熟个体,应排除(如密度过低不能受精);

※ 成熟个体数计算的是具有繁殖能力的个体,因此应排除在野外条件下由于环境、行为等因素所造成的有繁殖障碍的个体;

※ 对于成熟个体数具有自然波动性质的种群,使用低评估值,大多数情况下低于平均值

※ 一个繁殖系的繁殖单位应以个体进行计数,除非这些繁殖个体不能独立生存(如珊瑚);

※ 对于在生活史的某个时期成熟个体的全部或部分自然死亡的分类单元,估计成熟个体数应当在成熟个体可以繁殖的时候进行;

※ 重新引进的个体,只能在生育过后代之后才能算作为成熟个体。

世代

世代(Generation)(标准A,C和 E):世代长度是当前群体(种群中新生个体)的上一代的平均年龄。因此,世代长度反应了一个种群中繁殖个体的周转率。除个体只繁殖一次的分类单元外,其他分类单元的该数值都大于其首次繁殖年龄。在受到威胁而世代长度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应该运用更自然(如受干扰前)的世代长度。

减少

减少(Reduction)(标准A):减少是指成熟个体数的减少,应该用特定的时间段(年)内减少的百分比来表示,尽管这种衰退不一定会继续。除非有确凿的证据,不应把减少解释为自然波动的一部分。自然波动的暂时性下降趋势通常不能认为是一种减少。

持续衰退

持续衰退(Continuing decline)(标准B和C):持续衰退是逐渐减少存在的衰退(可能平稳,可能不规则,也可能是零星现象)。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此种衰退必将继续。通常波动不能算作持续衰退,但是除非在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不应该把观察到的衰退当作一种波动。

极度波动

极度波动(Extreme fluctuations)(标准B和C):极度波动发生在许多种群大小或分布面积变化范围大、速度快且频繁的分类单元,典型极度波动的变异范围超过一个数量级(即增加10倍或者减少10倍)。

严重分割

严重分割(Severely fragmented)(标准B):严重分割是指因为一分类单元的大多数个体生活于小的及相对被隔离的亚种群(特定情况下,可以根据栖息地信息推测),从而增加了该分类单元灭绝的危险。由于与其他亚种群重新合并的机会减少,这些小的亚种群可能会灭绝。

分布区

分布区(Extent of occurrence)(标准A和B):分布区是指环绕一分类单元所有已知、推断或预计出现位点(不包括游荡情况)在内的最短连续假想边界所包含的面积。此数值可能不包括该分类单元在整个分布区内不连续或未接合在一起的地方(比如明显不适合栖息的较大区域)。分布区经常用最小凸多边形的面积来度量(该最小多边形的所有内角不能超过180度,并要包含所有出现位点)。

占有面积

占有面积(Area of occupancy)(标准A,B和D):占有面积是一分类单元在“分布区”内实际占有的面积(不包括游荡情况)。该数值表明一分类单元常常并不在其分布区的整个区域内存在,例如分布区可能包括不适合的栖息地。在某些情况下(如是迁徙种类的集体巢穴位点、摄食位点)占有面积是满足一分类单元现存种群的任何阶段生存所必需的最小面积。

占有面积的大小是测量时所使用的比例尺的函数,应该根据该分类单元的相关生物学特点、威胁特性和可用数据来选定适当的比例尺。为避免因使用不同的比例尺来估算占有面积而导致的评估不一致和偏离,有必要应用比例尺修正因子,来使评估值标准化。但由于不同分类单元有不同的比例尺与面积的相关性,很难制定严格的指导方案来进行标准化。

地点

地点(Location)(标准B和D):地点属于地理上或生态上独特的区域,即使是一个单独的致危事件(如污染)也能很快影响到处于此区域的一分类单元的所有个体。一个地点的大小取决于致危事件发生时所覆盖的地域,也可能包括一个或多个亚种群的所有或部分个体。在分类单元受多于一个致危事件影响的地方,地点的确定需要考虑最严重的可能致危因素

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Quantitative analysis)(标准E):定量分析是指根据已知的生活史、栖息地要求、致危因素以及任何具体的管理方式等信息,来估计一分类单元的灭绝可能性的任何一种分析形式。种群生存力分析(PVA)就是其中一种技术。定量分析应该充分利用所有相关的可用数据。

在信息有限的时候,这些可用数据可用于估计灭绝危险(例如,估计随机事件对栖息地的影响)。定量分析结果中给出的假想(必须是正确的、可靠的),以及所用数据和数据中的不确定因素或定量模型应作记录。

濒危等级

等级介绍

灭绝 Extinct(EX)如果没有理由怀疑一分类单元的最后一个个体已经死亡,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已经灭绝。于适当时间(日、季、年),对已知和可能的栖息地进行彻底调查,如果没有发现任何一个个体,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属于灭绝。但必须根据该分类单元的生活史和生活形式来选择适当的调查时间。物种有袋狼渡渡鸟台湾云豹

野外灭绝 Extinct in the Wild(EW)如果已知一分类单元只生活在栽培、圈养条件下或者只作为自然化种群(或种群)生活在远离其过去的栖息地时,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属于野外灭绝。于适当时间(日、季、年),对已知的和可能的栖息地进行彻底调查,如果没有发现任何一个个体,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属于野外灭绝。但必须根据该分类单元的生活史和生活形式来选择适当的调查时间。物种有单峰骆驼、台湾梅花鹿、华南虎

极危Critically Endangered(CR)当一分类单元的野生种群面临即将灭绝的机率非常高,即符合极危标准中的任何一条标准(A - E)时(见第V部分),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极危。如台湾鲑鱼

濒危Endangered(EN)当一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标准,但是其野生种群在不久的将来面临灭绝的机率很高,即符合濒危标准中的任何一条标准(A - E)时(见第V部分),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濒危。例如:蓝鲸麋鹿

易危 Vulnerable(VU)当一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或者濒危标准,但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后,其野生种群面临灭绝的机率较高,即符合易危标准中的任何一条标准(A - E)时(见第V部分),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易危。例如环尾狐猴大白鲨北极熊熊猫

近危 Near Threatened(NT)当一分类单元未达到极危、濒危或者易危标准,但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后,接近符合或可能符合受威胁等级,该分类单元即列为近危。例如:小头睡鲨兔狲

无危 Least Concern(LC)当一分类单元被评估未达到极危、濒危、易危或者近危标准,该分类单元即列为无危。广泛分布和种类丰富的分类单元都属于该等级。例如:台湾蓝鹊、狼。

数据缺乏 Data Deficient(DD)如果没有足够的资料来直接或者间接地根据一分类单元的分布或种群状况来评估其灭绝的危险程度时,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属于数据缺乏。属于该等级的分类单元也可能已经作过大量研究,有关生物学资料比较丰富,但有关其丰富度和/或分布的资料却很缺乏。

因此,数据缺乏不属于受威胁等级。列在该等级的分类单元需要更多的信息资料,而且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可以将其划分到适当的等级中。重要的是能够正确地使用可以使用的所有数据资料。多数情况下,确定一分类单元属于数据缺乏还是受威胁状态时应当十分谨慎。如果推测一分类单元的生活范围相对地受到限制,或者对一分类单元的最后一次记录发生在很长时间以前,那么可以认为该分类单元处于受威胁状态。

未予评估 Not Evaluated(NE)如果一分类单元未经应用本标准进行评估,则可将该分类单元列为未予评估。

1994年所订立的准则只有8个级别,低危(LR)级别下再有3个子分类:近危(nt)、无危(lc)、保护依赖(cd),2001年准则更改,将上述组别归入近危(NT)级别。维基百科中的保护现状并未随著更新。当讨论IUCN极危(CR)、濒危(EN)、易危(VU)。

划分标准

1、等级划分过程中所涉及的分类单元的水平和范围:该标准可以应用于任何一个种或种以下的分类学代表种或种以下的分类学水平,包括没有正式描述过的生物型。多条标准提供了足够的变化范围,能够适用于除微生物以外的所有生物的分类单元的等级划分。该标准也可应用于任何特定地理或行政区域,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参照下面的第14条处理。呈示该标准的应用结果时,应当根据成文指南明确评估过程中所使用的分类学单元及其区域。等级划分应当仅应用于在其自然生活范围内的野生种群以及由于良性引入所形成的种群。良性引入在《IUCN历史记录分布区以外,但在其适应生境和生态地理区域

2、等级的特征:假定灭绝是一种机率。因此被列在较高灭绝危险等级,表明预计该分类单元灭绝的可能性较大,经过特定的时间段,列在较高等级的分类单元灭绝的可能比列在较低等级的多(在没有有效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然而,有些列在高度受威胁等级的分类单元维持在原有受威胁等级,并不说明以前对它们的评估是不准确的。所有列入极危

3、多条标准的作用:极危、濒危或易危分别都有数量标准范围;如果一分类单元符合这些标准中的任何一条,即可将该分类单元列入相应水平的受威胁等级。每一个分类单元都必须经过所有标准的评估。尽管一些标准不适用于特定的分类单元(一些分类单元永远也不会符合这些条件,但却接近灭绝),但是总有标准适合于评价这些分类单元的受威胁水平。重要的是只要符合一条标准,而不在于所有各条标准都合适或者都完全符合。因为事先不知道对于一个特定的物种来说,哪些标准适合。因此,每个物种都应该用所有的标准进行评估,符合任何一条标准即应予列入。

4、数量标准的来源:为探明跨越广大范围的有机体及其所展示的多样生活史致危因素,通过广泛评估,得到了不同的标准(A-E)。受威胁等级的各条划分标准中的数值是通过广泛商讨后形成的,尽管还没有正式证明这些数值的合理性,但这些数值都设定在普遍认为合适的水平。等级内的多条划分标准的水平都是在一个共同的基准上独立设定的,并在它们之间求得了广泛的一致性。

5、列入名录过程中的保护措施:不管保护措施对一分类单元起了多大的作用,都可应用该受威胁等级标准。必须强调的是即使该分类单元未被列入受威胁等级,也需要采取保护措施。对分类单元可能有利的保护行动被做为成文要求的一部分被列入。

6、数据的质量以及推论和设想的重要性:标准已被明确地数量化了。因为该文件强调,估计、推测和设想的方法完全可以接受,因此,缺乏高质量数据不应该成为应用该标准的阻碍。只要有足够的理由,就可以根据现有或潜在的对未来生存的威胁因素(包括其变化率),或者与种群丰富度或分布(包括对其他分类单元的依赖性)有关的因素进行推测和设想。可以根据一系列相关因素中的任何一条对数量的将来进行猜测或推断,只是需要注明这些因素。 对于那些一旦受未来低发事件影响而后果严重(如大灾难)的分类单元,可以根据标准(如分布区狭小,分布点数目少)明确其等级。如一些威胁因素的影响属于或接近不可逆转(病原体、入侵性有机体、杂交),应尽早明确这些因素,以便于采取适当的措施。

7、比例尺问题:比例尺上作图,使得无该分类单元记录的地区增多。反过来,在粗略的比例尺上作图,未被占有的区域表现为减少,往往导致估计的范围超出受威胁等级的临界值。比例尺的选择可能会影响红色名录评估的结果,导致矛盾偏见的出现。由于无法提供严密的,只能是一般性的分类单元境的作图规则。最适合的比例尺是根据不同的分类单元及其分布信息的来源与综合特性来确定的。

8、不确定因素:用于与标准进行比较来评估分类单元的数据往往是估计的,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可能是以下三个因素中的任何一个或所有引起的:自然可变性、使用的术语和定义模糊,以及测量错误。处理不确定因素的方法不同,会严重影响被评估的等级。总之,如果不确定性导致估计值的变化范围较大,必须确定可能出现的结果的范围。必须选定一个唯一的等级,而且必须记录该选择的基础,并坚持防患于未然和可靠性的原则。如果数据非常不确定,可以将其列入“数据缺乏”等级。然而,这种情况下评估者必须提供成文信息表明没有足够的数据决定一分类单元所面临的威胁。同时重要的是应该认识到信息很少的分类单元往往可以根据相关的栖息地或其他偶然因素等背景信息确定一个受威胁等级;因此最好不要使用“数据缺乏”。

9、列入等级的含义:如果一些分类单元被列入未予评估和数据缺乏等级,即表明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还没有对其灭绝危险程度进行评估。不能把列在这些等级的种类当作未受威胁种类,最好(特别是数据缺乏类型)给予它们与受威胁分类单元同样的保护,直到能够对其种群现状作出合理的评估。

10、成文:所有评估都应做记录。受威胁物种分类在列入名录时都要注明其所符合的标准和亚标准。至少要符合一个等级的一条标准,才有理由被列入该等级。如果符合多条标准或亚标准,则每一条都要列出。因此经重新评估发现已不再符合文中所列的标准时,不能将其自动降级。而是应当用相关的所有标准重新评估其现状。对于使之符合这些标准的原因,特别是在使用了推理和设想的情况下,即使在名录中不能列出,至少评估者应做记录。附录3还列有其他等级的成文要求。

11、受威胁因素和优先权:受威胁等级不足以用来确定保护行动的优先权。受威胁等级只是对现有环境下灭绝的危险性的评估,而评估保护行动优先权时将涉及到其他许多与保护行动有关的因素,例如经费开支、后勤服务、成功机率等,甚至可能包括该对象在分类学上的独特性。

12、重新评估:根据标准评估分类单元必须在适当的时间段内进行。这一点对列在近危或数据不足的分类单元以及已知或怀疑种群现状正在恶化的受威胁物种特别重要。

13、等级之间的变化:分类单元的等级之间变化有以下规则:

A. 如果一分类单元不再符合较高受威胁等级所有标准5年或5年以上时,该分类单元可以从该较高的等级降至较低的受威胁等级;

B. 如果发现原有的等级划分是错误的,可以立即将该分类单元转到适当的等级中或者干脆从受威胁等级中删除(但要参见第10条);

C. 从较低的等级向较高的受威胁等级的转移不应延迟。

14、地区水平上标准的应用:IUCN红色名录等级及标准是为全球的分类单元设计的。但有很多人希望将它应用于世界的地区性数据,特别是地区、国家、地方水平。这可参照IUCN/SSC地区应用工作组指定的指南(如Grdenfors 2001)。在地区或国家水平上使用时,必须认识到对于一个特定的分类单元,其全球性的受威胁等级不一定与其地区或国家的等级一样。例如,在全球被定为无危的一个分类单元,在某个特定区域,由于其数量很少或正在衰退,或许仅仅因为它们处于全球分布区的边缘,而可能被划为极危。反之,根据数量和分布区存在全球性衰退的资料被划分到易危的分类单元,可能因其在特定地区种群数稳定而被定为无危。还有重要的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地区或国家特有的分类单元在任何地区或国家的标准应用上,都需要进行全球评估。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十分小心地查对红色名录权威(RLA)是否已经进行了评估,的等级划分是否与相关的红色名录权威(例如研究该类群的SSC专家组)的划分一致。

水平应用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和《红皮书》是世界保护学家为集中关注受威胁物种而最广泛使用的保护工具之一。它们实质上都是受威胁物种的名录。至1994年,《红皮书》和《红色名录》中关于濒危物种的等级标准已沿用了近30年,其间也做了一些修正。

上世纪80年代后期,IUCN在物种生存委员会(SSC)的主持下,启动了红色名录濒危等级的修订工作。修订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增加物种评估过程的客观性可重复性,同时量化等级分级标准以使等级划分仅建立在灭绝危险的基础上。IUCN理事会在1994年通过了新的分级标准,这样就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对物种或种以下分类学单元的灭绝危险进行评估。

在一个特定的区域总集合有着不同分布历史的分类单元,包括在人类之前定居的本土物种到人们新近有目的引进的。也可能存在繁殖和非繁殖分类单元。后者属于不在该地繁殖,但仍可利用(或依赖)当地资源。它们也可能是从前的本土分类单元,在当地可能已经灭绝,但它们在地球的其他地方仍然存在(Grdenfors 1995,1996)。

术语定义:

良性引种(Benign introduction):为了自然保护而在物种的记录分布范围以外的、合适的栖息地及生态地理区域内建立一个分类单元;一种可行的保护措施,仅适用于原分布区域无残留生境的情况(IUCN 1998)。

同种种群(Conspecific populations):在不同地理位置发现的同一物种的种群,此处用于种级或低于种级的任何分类单元。

范围(Current range):分类单元在的地理分布。访者(Visitor或visiting taxon):造访者是指在某个时期不在一个地区繁殖却定期在该地出现的分类单元。造访者不同于游荡种 ,它在任何一个相对长的时期以内,该地此一分类单元占全球种群之比有一个预置的限度。该限度是由那些负责制定地区红色名录的人确定的。

野生种群(Wild population):野生种群是生长在其自然范围内的种群,其个体都是由自然繁殖而来,而不是人为释放、移置和播种的结果。如果一个种群是由与原来种系起源相似个体的良性引种而产生的,这个种群也被看作是野生种群。

成文要求

每一个提交评估纳入《世界物种红色名录受危胁物种》TM的物种都至少要求有以下信息:

学名,包括有关命名的详细信息

英文名和其他广泛使用的俗名(指明每个名字的语言类型)

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

分布国家(包括大国家的分区亚单位,例如美国的州和海外领地,例如远离大陆的岛屿)

对于海洋物种,其出现的渔业区应作记录(见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确定的渔业区)

对于内陆水生物种,需要指明分布的水系、湖泊等的名字

地理分布图(分布区)

列入名录的理由(包括所有的与标准及其域值有关的数字数据、推论、或不确定性)

种群趋势(增加、减少、稳定或未知)

栖息地偏好

主要的致危因素(需要指明致危因素,并需要使用标准的致危因素划分方法,这些方法可以从SSC网站或上述email地址获取)

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并需要使用标准的保护措施划分方法,这些方法可以从SSC网站或上述email地址获取)

分类单元的红色名录等级状况的变化情况,以及为什么有这些变化

数据来源(文献详细信息;包括未正式发表的来源和个人的信息)

评估者的姓名和联系地址

列入世界物种红色名录以前,所有的评估都应该经至少两个红色名录权威成员审查。红色名录权威是由IUCN/SSC主席指定,常常是专家组的一部分人组成。评估者的名字在每一个评估中都应出现除需要以上最低限度的成文要求外,如果可能还应提供以下信息:

如果评估使用的是数量化分析(即标准E),数据、推测和结构公式(例如使用了种群生存力分析)应该作为一部分包括在文件中对于已经灭绝或野外灭绝的分类单元,要求有额外的文件表明灭绝的有效时日、引起灭绝的可能原因以及为寻找该分类单元已经开展的调查细节对于列在近危的分类单元,列入名录的理由需要讨论其几乎满足的标准或强调该分类单元的原因(例如它们依赖于正在采取的保护措施)对于列在数据缺乏的分类单元,文件需要包括所有的仅有信息。

评估可以使用RAMAS Red List软件包的版本2.0(Akakaya and Ferson 2001)。该程序可以根据世界物种红色名录标准,给分类单元分配红色名录等级,它的一个优点是能够明确地处理数据中的不确定性。该软件抓住了上述成文要求的大多数信息,但是对于某些情况,信息应该用其他形式报告。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如果用的是RAMAS Red List生成的名录等级,应予以说明。不确定的数值应作为最佳估计值、可变值范围或区间输入程序(见RAMAS Red List使用手册或帮助文件中详细说明不确定数据的部分)。对危险和不确定因素的态度(也就是争端容忍度、危险容忍度和证明责任)都预先设定在中间值。这些设定的任何变化都应予以记录并作合理性分析,特别是在预设置的是较低的情况分级的结果依不确定因素而可定为单一的等级和(或)一可变的等级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以下方法(程序通常会“结果”窗口中自动指出):

如果合理等级的范围包括了两个或更多的受威胁等级(例如从极危到易危)且没有指定优先等级,防预性的方法就是取该范围内的最高等级,在上例中就是极危。这种情况下,应记录合理等级的范围,并指出是坚持了预防的原则以区别于下一个事例。建议同时附上注释,例如EN(CR-VU)。

如果指出了合理等级的范围和优先等级,评估文件中应指出该范围,例如EN(CR-VU)。程序给出了用于评估的标准(见“状况”窗口)。然而当数据不确定时,标准就是大致的,有时根本就不决定标准。这种情况下,评估者或审定人应运用结果来决定或修正符合的标准或亚标准。以这种方法获得的评估标准应“评论”栏中清楚指明(要想获得本问题的更多指南,请参看RAMAS Red List的帮助菜单)。

如果指出的优先等级是无危,但合理等级的范围达到了受威胁等级,可将其列入“近危”等级,同时应记录划定等级达到受威胁范围的标准。 所有用RAMAS Red List完成的评估都需要提交RAMAS红色名录输入文件(*.RED 文件)。 对世界物种红色名录的分类单元所作的新的全球评估或重新评估,都应该提交给IUCN/SSC红色名录项目官员,以便经同行审评后加入到将来的世界物种红色名录TM新版本中。

在SSC专家网络提交的信息,最好使用物种信息服务(SIS)数据库。其他来源的提交方式可以是电子文件;最好能够使用RAMAS Red List程序制作的文件,或者Microsoft Office 97 (或其他更早版本)的程序,例如Word, Excel或Access。

评估标准

被评估的分类单元

物种濒危等级标准只适用于在自然范围以内的野生种群和由良性引种而产生的种群(IUCN 2001)。仅在地区内少量分布的种群也不应被排除在评估进程之外。

然而那些只偶尔在地区内有利环境中繁殖,短期后又消失的分类单元却不应列入地方红色名录中,因为它不在其自然分布范围之内。同样地,地区内现正在向外扩张分布范围且出现集群现象的分类单元也不应纳入地方性评估,除非它在当地已繁殖了好几年(一般至少是连续10年或更长为三个世代)。

对于造访者(如不在当地繁殖但定期到来的迁移动物或越冬/越夏种群)也可适用标准来评估,但不应该评估游荡种

物种濒危等级

IUCN红色名录濒危等级(IUCN 2001)可不变地应用于地方水平,但要排除三个例外:

在一地区灭绝但仍存在于世界其他地方的分类单元应归为地方性灭绝(RE)。当可以肯定当地某一分类单元最后的具有潜在繁殖能力的个体已死亡或消失,或先前一造访者分类单元的个体不再来到该地时,即认为该分类单元属于地方性灭绝。由于环境条件的缺乏而在当地停止繁殖的长寿命的个体种群不应归为RE,因为在环境发生变化后剩下的个体可能还会重新开始繁殖。另一方面,到达某地的先前是地方性繁殖的游荡者个体不应该被视作有潜在的繁殖能力。是否把造访者分类单元归为RE,还要由评估人通过当地对该分类单元的监控信息、已知的状况和繁殖地及非繁殖地的环境条件来决定。

野外灭绝等级只适用于那些在包括当地的整个自然范围内已经灭绝而只生活在栽培、圈养条件下或者只作为自然化种群(或种群)生活在远离其过去的栖息地的分类单元。如果一个分类单元在全球被定为野外灭绝但仍作为自然化种群生活在当地,该地方种群就应被视为良性引种的结果,从而根据红色名录标准来对其进行评估。

列入未评估等级(NE)的应该有两种类型: (1) 那些还没有评估的(由于缺乏人员或资金,例如在全球水平上的NE的一般定义); (2) 那些(主要是引入的分类单元和游荡者)在地区水平上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因而没有进行评估。

评估步骤

地方性评估应分两个步骤进行。第一个步骤是把全球性标准应用于分类单元的地方种群(IUCN 2001指定)而得出初步等级。在这初步评估中所使用的一切数据(例如个体数目以及关于地域的变量、减少、衰退、波动、亚种群、地点和分割等)都应来源于地方种群而不是全球种群。第二个步骤应调查该地区外可能影响地区内灭绝危险的所有同种种群的活动情况。如果一分类单元是地方性的或地方种群与外界是隔离的,标准所规定的红色名录等级就应毫无改变地被采用。另一方面,如果发现地区外有影响地方灭绝危险的同种种群,地区性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就应调整为一个更为适当的水平以反映标准E所定义的灭绝危险(见图1)。在多数情况下,这意味着降低按照全球濒危标准所定等级,因为地区内种群可能会受到地区外种群的“救助影响”(Brown and Kodric-Brown 1977; Hanski and Gyllenberg 1993)。另外,迁移来的造访物种也将趋于减少地区内的灭绝危险。通常这种等级降低都涉及一级,例如从濒危等级(EN)降到易危(VU)或从易危降到近危(NT)。对于那些全球分布范围仅仅接近地区边界的扩展种群,等级变化时有必要降低两个或更多的等级。相反地,如果地方种群是一个“数量衰减衰减”(Pulliam 1988),它在没有地区外种群迁入时就不能自我维持,这样地区种群的灭绝危险可能是被低估了。在这种例外情况下,对濒危等级进行升级调整会比较合适。如果不知道地区外种群是否影响地区种群的灭绝危险,就应实行预防性原则,按全球标准规定的濒危等级也应保持不变。

除了必须按照规定使用的灭绝(EX)、野外灭绝(EW)、地区灭绝(RE)、数据缺乏(DD)和未予评估(NE)不能进行升级和降级之外,红色名录的其他所有濒危等级都可进行调整。造访者分类单元可以用IUCN红色名录标准进行评估。造访者和游荡者之间的区别应该受到重视,因为对后者可以进行评估。被定义为造访者的物种要求享有的全球种群比例的较低限应由该地区的权威决定,但是通常应该介于5-15%之间。所有用于评估的数据,例如目标地区的种群大小占有面积,应该只与造访的个体相关。但是需要调查繁殖区域的情况,以便能够解释造访者使用地区的变化特征。例如推测或猜想物种种群的减少(标准A3或A4)不仅应该基于造访者使用区域的情况变化,也应该基于繁殖区域的种群变化。还需要确定真正的种群变化和瞬时变化引起的波动,可能由于不适宜的天气或其他因素致使造访者会暂时喜欢其他地区。分布区和占有面积可能每年有相当大的改变,因而可以使用较低的估计,这样在多数情况下都会比最低记录的估计更接近平均值

保护行动优先权

评估灭绝危险和确定保护行动优先权是两个相关但又不同的过程。灭绝危险的评估(如红色名录濒危等级的分配)一般在优先权确定之前。评估灭绝危险的目的是对分类单元灭绝的可能性做出定量的估计。评估保护行动优先权除了经常考虑灭绝危险,另一方面也涉及到其他许多相关的因素,例如经费开支、开展保护行动的人员、受威胁物种保护的法律框架或一些物种相对于其他物种的生态的、系统发生的、历史的及文化的优先考虑。在地方性危险评估的内容中,有许多对确定保护行动优先权有价值的额外信息。例如,不仅要考虑地区内情形,还要从全球范围来研究分类单元的状况。这在小地区和内陆国家更是尤为重要。因此,建议所有地方性评估出版物都应至少包括三个方面:(1)地方性红色名录濒危等级;(2)全球性红色名录濒危等级;(3)地区内分类单元的种群占全球的比例。如果不知道全球种群,就应该用问号标注清楚。分类单元的分类等级水平,例如考虑的是整个物种还是只是一个亚种(在一限制的分布区域内),将影响地区种群数占全球的比例。

附录列入

是哺乳纲翼手目动物的统称,是唯一能飞行的哺乳动物。它的飞行能力,再加上利用声波定位系统(回声定位)在夜间导航的能力,使蝙蝠成为一个高度多样化和种群数量众多的物种。2023年6月,已发现的蝙蝠种类多达一千多种,《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收录的蝙蝠相关条目有1332种。蝙蝠属于迁徙物种,部分物种被列入联合国《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附录I和附录II。

被列入附录I:犬吻蝠科(Molossidae)的墨西哥游离尾蝠(Tadarida brasiliensis)

被列入附录II的物种有:

狐蝠科(Pteropodidae)

黄毛果蝠(Eidolon helvum)非洲种群

菊头蝠科(Rhinolophidea)

菊头蝠科欧洲种群

犬吻蝠科(Molossidae)

马达加斯加游离尾蝠(Otomops madagascariensis)

大耳游离尾蝠(Otomops martiensseni)非洲种群

东亚游离尾蝠(Tadarida insignis)

拉图许犬吻蝠(Tadarida latouchei)

宽耳犬吻蝠(Tadarida teniotis)

蝙蝠科(Vespertilionidae)

蝙蝠科欧洲种群

南部红蝙蝠(Lasiurus blossevillii)

东部红蝙蝠(Lasiurus borealis)

灰红蝠(Lasiurus cinereus)

埃加蓬毛蝠(Lasiurus ega)

达加斯加长翼蝠(Miniopterus majori)

纳塔尔长翼蝠(Miniopterus natalensis)非洲种群

普通长翼蝠(Miniopterus schreibersii)非洲与欧洲种群

相关资料

不确定因素:红色名录标准必须根据可获得的有关数量、趋势、分布的证据应用于一分类单元。如果一分类单元受到明显威胁,例如唯一已知栖息地被破坏,即使没有该分类单元生物现状的直接信息,也可以证明它属于受威胁等级。所有这类案例中,都有不确定因素与可获得的信息以及获得方式相关联。这些不确定因素可分为自然可变性、语义含糊和测量错误。这部分提供了使用本标准时识别和处理不确定因素的指南。

自然可变性由物种的生活史和栖息环境总在随时间而变化这一事实所引起。每一个参量都有一个特定时间和空间比例尺,因此这种变异对本标准的影响是有限的。语义含糊由术语定义的模糊和不同评估者使用不一致的术语所引起。我们尽管试图使本标准中所用的术语精确化,但在有些情况下总会不可避免地降低一般性。测量错误经常是不确定因素产生的最大的原因。它的产生是由于缺乏有关标准中所用参数的精确信息,这可能是因为估计价值有错误或缺乏有关知识。但如果获得更多数据,测量错误可能会减少或消除。详细情况可参见Akakaya et al.(2000)和Burgman et al.(1999)。

其中一个最简单的描述不确定因素的办法是指定一个最好的估计值和一个可变值范围。最好的估计值本身可能就是一个范围,但无论如何它总应该在这个可变值范围以内。当数据非常不确定时,最好的评估范围可能就是这个可变值范围。可用来建立可变值范围的方法多种多样。它可以建立在置信区间、唯一的一个专家的意见和一组专家的共同意见的基础之上。不管应用的是哪种方法,都应在文件中注明。

解释和应用不确定数据时,对危险和不确定因素的参数选择及其态度起着重要作用。态度有两个组成部分。首先,评估者需要考虑评估时是否包括可变值全范围或是否排除极端估计值(争议容忍度)。争议容忍度低的评估者会包括全部评估值,从而增加不确定性,而争议容忍度高的评估者会排除极端值而减少不确定性。第二,评估者需要考虑是否对危险有预防或依据证据的态度(危险容忍度)。如果不能肯定一分类单元不受威胁,持预防态度者都会将其归入受威胁等级;而持依据证据态度者只会在有足够证据证明一分类单元受威胁的情况下才将其归入受威胁等级。评估者在应用这一标准时,应抵制依据证据的态度而采取预防但现实的态度。例如使用可变值的较低范围,而非最好估计值来确定种群大小,特别是当其正在波动时。所有态度都应作明确成文记录。

使用一个点估计(即单个的数量值)的评估会得到唯一的红色名录濒危等级。然而,当每一个参数都有可变值范围时,应用此标准所进行的评估可获得一个等级范围,它反映了数据中的不确定因素。基于特定的对不确定因素的态度而得到的唯一等级,必须总是与所满足的标准列在一起。可变值等级的范围必须在成文中注明。

当数据不确定以至任何等级都显得可变时,就应划为“数据缺乏”等级。但重要的是,认识到这一等级意味着数据不足以确定该分类单元所面临的威胁程度,而不是对该分类单元认识不足。尽管“数据缺乏”不属于受威胁等级,但它显示了获得更多关于一分类单元的信息并确定其正确等级的必要性,而且也要求成文时包括所有可用信息。

世界物种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和标准的引用:为更好地应用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及标准引用的统一格式,建议使用下列引用形式:

红色名录濒危等级可写成如下完整或缩略形式(翻译成其他语言时,缩略形式应遵循英语文件):

灭绝Extinct (EX)

野外灭绝Extinct in the Wild (EW)

极危Critically Endangered (CR)

濒危Endangered (EN)

易危Vulnerable (VU)

近危Near Threatened (NT)

无危Least Concern (LC)

数据缺乏Data Deficient (DD)

未予评估Not Evaluated (NE)

第V部分《极危、濒危及易危的标准》中有一个标准和亚标准字母数字分层的编号系统。这些标准和亚标准(所有三种水平)形成了一个红色名录评估的完整部分,所有这些作为指定受威胁等级的标准必须在濒危等级之后详细说明。易危之下包含标准A-C和D,该分层目录的第一个水平用数字(1 - 4)标明,达到一个标准以上的用“+”隔开。第二水平用字母(a - e)标明,上述均不带标点符号。标准B和C的第三水平涉及到罗马数字(i-v)的使用, 它们应置于圆括号中(前面的字母和圆括号前半部分没有空格)。如果列出了一个以上,就用逗号隔开。达到一个标准以上的用分号隔开。下面是这种用法的例子:

EX

EN B1ac(i, ii, iii)

CR A 2c+3c; B1ab(iii)

EN B2ab(i,ii,iii)

EN A1c; B1ab(iii);C2a(i)

EN B1ab(i,ii,v)c(iii,iv); B2b(i)c(ii,v)

CR A1cd

EN A2c;D

CR D

VU C2a(ii)

EN B2b(iii)c(ii)

VU B1ab(iii)+2ab(iii)

VU A2c+3c

VU D1+2

VU D2

EN A2abc+3bc+4abc; B1b(iii,iv,v)c(ii,iii,iv)+2b(iii,iv,v)c(ii,iii,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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