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勋章”授予办法

更新时间:2023-12-26 14:18

《“八一勋章”授予办法》是由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起草制定的,于2017年7月经中共中央批准实施。

主要内容

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办法》《“七一勋章”授予办法》《“八一勋章”授予办法》《“友谊勋章”授予办法》,已经中共中央批准实施。我国建立党、国家、军队功勋簿,确立以“五章一簿”为主干的统一、规范、权威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充分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崇尚英雄、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

为此,党中央决定构建“1+1+3”的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即,党中央制定一个指导性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部法律,有关方面分别制定党内、国家、军队3个功勋荣誉表彰条例。2015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2016年4月,党中央决定成立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成立后,加强总体谋划,创造性开展工作,多次召开委员会会议,以及地方、部门和专家学者座谈会,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制定了党内、国家、军队3个功勋荣誉表彰条例。

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一般采取评选授予方式,也可在特定情况下,根据特定历史时期的任务、特点确定基本条件,凡符合基本条件者均可授予。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一般定期授予,特殊情况也可及时授予。国家主席举行国事活动,可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功勋荣誉的颁授应体现庄重性和严肃性。颁授勋章和荣誉称号一般应举行专门的颁授仪式,表彰奖励一般以召开表彰大会的形式举行。

内容解读

根据中央军委部署,2017年组织“八一勋章”评选颁授。这是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系列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民军队建设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一件大事。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领导就“八一勋章”评选颁授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设立依据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建立国家荣誉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12月25日,党中央颁布《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勋章是党、国家、军队的至高荣誉,主要有“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和“友谊勋章”;军队设立“八一勋章”,授予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作出卓越功勋的军队人员。

荣誉定位

“八一勋章”是军队最高荣誉,授予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作出卓越功勋的军队人员。“八一勋章”由中央军委决定、中央军委主席签发证书并颁授。

颁授对象

“八一勋章”授予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军队人员,这是由中央军委决定、中央军委主席签发证书并颁授的军队最高荣誉;

颁授意义

颁授“八一勋章”,是深入贯彻习主席关于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重要指示的实际举措,是推进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建设的创新实践,是激励全军官兵奋力实现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聚力工程,饱含着习主席对军队的深切厚爱,对英模典型的高度褒奖。通过评选颁授,把备战打仗的先进典型树起来,把各领域各系统的杰出代表选出来,真正立起强军时代的旗帜标杆,必将极大提振军心士气、激发昂扬斗志,汇聚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强大正能量。

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军曾两次组织大规模授勋活动。

1955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对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军队有功人员,分别颁授了八一勋章和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奖章、解放勋章和奖章。

1988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批准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的决定,对军队离休干部分别授予红星功勋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章、胜利功勋荣誉章

颁授方式

“八一勋章”采取评选授予和普遍授予两种方式产生。评选授予是主要方式,一般每5年授予一次,通常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逢五”“逢十”周年时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及时授予。普遍授予,根据特定历史时期的任务、特点确定具体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授予。首次“八一勋章”实行评选授予。

提名范围

《意见》明确,“八一勋章”可追授给勋章设立后去世的人。该《意见》于2015年12月25日印发,此前去世的不再追授。根据中央军委批准的评选颁授方案,2017年“八一勋章”提名范围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官兵、文职人员、职工,公安现役部队官兵,部队管理的老同志,2015年12月25日之后去世的可以追授。已获得1955年国家确定颁授的勋章奖章和1988年军队确定颁授的功勋荣誉章的老同志,党、国家、军队对他们的功勋业绩已给予褒奖和肯定,未列入这次提名范围。

评选条件

根据中央军委批准的评选颁授方案,“八一勋章”评选条件有四项:第一,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坚决维护权威、维护核心、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指挥;第二,实绩优异,聚焦聚力练兵备战,忠实履行使命职责,在促进战斗力生成提高、完成作战等重大任务、推进科技兴军、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作出杰出贡献,建立卓越功勋,是本系统本行业的标杆;第三,作风过硬,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自觉实践“三严三实”和“四铁”要求,忠诚、干净、担当,始终保持“四有”新一代革命军人良好形象,特别是在廉洁自律方面要非常过硬;第四,群众公认,在部队官兵中具有很高威信,在军内外享有高度赞誉、产生重大影响,堪称忠诚践行强军目标的时代楷模。颁授对象原则上应获得过一等功以上奖励。

宣传安排

关于对“八一勋章”获得者的学习宣传有什么计划安排。“八一勋章”是由中央军委主席签发证书并颁授的军队最高荣誉。这是对勋章获得者的最大褒奖,是对学习宣传英模最强有力的号召。下一步,将在中央和军队主要媒体上大力宣扬勋章获得者的先进事迹,邀请他们参加党、国家和军队有关庆典活动,把先进事迹汇编成书印发部队,广泛开展学习英模、争当先进活动,引导官兵崇尚英雄,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汇聚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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